据媒体报道,浙江海宁发生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维权事件。租客王某以每月3300元的价格租住了房东胡某新装修的住宅,租期为一年。然而,王某入住不久便出现了头晕、恶心等健康问题。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内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王某随即将情况告知房东胡某,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及退租的请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决定诉诸法律,将此事提交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环境质量不达标应予解除,并裁定房东胡某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王某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金额达15000元。面对一审判决,胡某提出上诉。
在二审阶段,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同意一次性支付14000元,以此作为对原判决金额的妥协,并确认该案就此了结,实现了和平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这起事件提醒广大租客,在租赁房屋时需注意室内空气质量问题,避免因甲醛等有害物质导致健康受损。同时,房东也应确保房屋的安全性,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