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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男子因压实线被罚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理由

近日,山东高法公布了一起因违章处罚引发诉讼的案例。案件涉及一位车主李某,他因车辆骑压白色交通实线被罚款200元,不服处罚并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回顾:2022年9月24日8时许,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临沭县苍山路与利民街交汇处时,车辆骑压白色交通实线行驶。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他认为涉案车道为机动车混行车道,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这类车道的最小宽度应不低于3.5米,而涉案车道宽度仅为3.25米。李某认为车道宽度不达标是导致他压线的主要原因,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结果显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确实骑压白实线行驶,违反了交通标线指示。虽然李某引用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该标准建议设计车速不高于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混行车道最小宽度为3.5米,但该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规定。此外,依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规定,平面交叉口的进口车道宽度宜为3.25米,在改建交叉口用地受限时,最小宽度可取2.8米。涉案车道符合这一行业标准。

调取的现场图片显示,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有明显偏离车道中心位置的情况,其压线行为并非因车道过窄导致。法院认为李某的理由不足以撤销行政处罚,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判决强调了遵守交通标线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行业标准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区别,确保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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