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高通公司近日同意支付7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45亿元),以了结股东提起的一项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高通在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不当手段抬高股价,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股东们指出,高通在此期间通过将芯片销售和技术授权描述为独立业务,夸大了公司的市场价值。他们认为高通的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市场竞争,违反了公平商业原则。
在诉讼中,股东们特别提到了一种商业行为:高通将购买其芯片作为获得专利授权的先决条件。这一做法曾受到包括苹果公司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内的多家机构的质疑和起诉,他们认为高通利用其在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迫使客户在购买芯片的同时接受高昂的技术许可费用。
尽管高通在诉讼中否认了所有不当行为的指控,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和解。这一和解不仅解决了股东的集体诉讼,也为高通在商业实践上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讨论契机。
此次和解的达成,显示出高通愿意通过支付赔偿来平息法律争端,但也凸显了在高科技领域中,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如何平衡市场竞争与商业道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