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酒驾却仍让其驾车,最终酿成事故,车主不幸身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对亡者家属进行赔偿呢?
据国内媒体报道,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此类案件作出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某天夜间,吴某与冒某饮酒后,吴某在酒驾情况下驾驶冒某的车辆,冒某并未进行劝阻。结果,吴某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座的冒某受伤,并于三日后不幸身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冒某不承担责任。
冒某的车辆购买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权益包括每座10万元的意外伤害身故赔偿和每座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赔偿。事故发生后,冒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等四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某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酒驾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赔付。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认为车主放任不利后果发生,应对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据了解,该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已对责任免除部分进行特别提示,采用加黑加粗字体标示,其中第九条第三项约定:“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被保险人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这一判决明确了酒驾情形下的保险免责责任,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法庭的判决强调了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有效性,同时提醒公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