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带货在电商行业蓬勃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强调,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播带货领域必须明确“谁在带货”以及“带谁的货”。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营销活动的透明度,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指出,过去五年间,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增长了10.5倍,但伴随而来的是投诉和举报数量的激增,达到了47.1倍。这一不成比例的增长反映出当前直播带货领域发展与规范之间存在不平衡,亟需加强监管。
直播带货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台前幕后”主体众多、供应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度大以及消费者维权难度高等,导致虚假营销、商品与宣传不符以及退换货困难等现象频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在其主页、视频画面、语音播报或商品目录等显著位置明确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对于商品或服务实际由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还需向消费者明示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这项规定的加强,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信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为直播带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