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的“理想汽车贴膜工厂”因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理想汽车起诉,要求赔偿120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贴膜店需停止使用含“理想”字样的标识,并更改企业名称,确保更改后的名称中不得包含“理想”文字。此外,贴膜店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对理想汽车品牌的影响,并赔偿理想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原告理想汽车其他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这起诉讼源于去年7月,理想汽车指控该贴膜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开展商业活动,并因此遭到车主举报。对此,贴膜店老板朱裕昊辩称,其店铺名称中的“理想”来源于其小名,且店名自2012年起就已使用,对于被起诉一事感到困惑。
该贴膜店最初名为“理想汽车装饰”,随着业务发展,于2022年正式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在之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在进行店面装修时,店铺再度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此案的判决反映了法院对商标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格裁决,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命名和品牌推广过程中需要谨慎,避免涉及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