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肖像权引发的纠纷。一位顾客因在火锅店用餐时意外被直播入镜,成功维权并获赔500元。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关注,也在社交媒体上掀起了热议。
事件源于火锅店老板小虎在餐厅内进行直播,无意间将顾客小山拍入画面。小山发现自己出现在直播中后,认为这一行为未经其允许,侵犯了个人肖像权,遂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小虎的行为确实构成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其通过直播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并支付小山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肖像权是公民的重要人格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尽管小虎的直播并非故意将小山作为主要拍摄对象,但在未事先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面部清晰地暴露在直播画面中,仍属侵权行为。
此判决一经公布便引发网友热议。许多人对此判决表示支持,认为这类直播确实容易侵犯他人隐私和肖像权。“就很讨厌那些随意开直播的,谁愿意无缘无故被拍到呢?”一位网友评论道。一些人则感慨,虽然少有顾客像小山这样认真追究,但类似事件在公共场所并不少见,“户外直播若人人维权,恐怕很多博主都要赔惨了。”
另一方面,火锅店老板小虎则认为自己“很冤枉”。他表示,直播的目的是推广餐厅,并未刻意针对顾客,更没有恶意。小虎认为,对于直播行业的发展,这样的判决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这一事件在法律层面体现了对个人权益的严格保护,也提醒广大商家及自媒体从业者,在进行直播或拍摄时需格外注意,不要随意将他人画面公开发布。在个人权益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对于直播爱好者来说,这一案例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遵守法律底线,才能在内容创作中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