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私家车变更为网约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理赔纠纷案件。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车主李先生购买的是私家车保险,但之后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保险公司因此拒赔。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决定。
案件回顾显示,李先生在2022年6月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投保了私家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为5100多元,涵盖21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7月份,他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并从11月开始全天接单运营。12月,李先生在送乘客回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全损。
李先生报保险后,保险公司初步评估理赔金额为21万多元。但在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李先生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并因此拒绝理赔,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及时变更保险类型,车辆已被用于营运性质,增加了风险。
李先生对此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是“自用”状态,而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未明确告知网约车与私家车的保险差异。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已在合同中通过加黑字体对条款进行了明确提示,李先生未告知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化,使得风险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该判决再次提醒车主,如果私家车用于网约车运营,不仅要合规注册网约车资质,还应及时变更为营运车保险。使用私家车保险跑网约车不仅违法,还可能在发生事故时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将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