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的七旬老人陈大爷因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的案件引发关注。陈大爷在骑三轮车收废品途中遭轿车追尾,导致左膝严重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9000多元。由于受伤无法继续收废品,陈大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但保险公司拒绝了误工费赔偿,理由是陈大爷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收入证明。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后,江苏省泗阳县法院认为,误工费的赔偿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有务工损失,就应当赔偿。尽管陈大爷超过了退休年龄,但他一直从事收废品工作,依靠此收入维持生活,因此法院支持了他的误工费诉求。
最终,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陈大爷1.4万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目前赔偿已全部到位。这一判决强调了务工损失赔偿的公平性,无论年龄大小,只要有实际劳动收入,均应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