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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捡金手镯后发现掉色随手扔掉,法院判决赔偿1.6万元:应妥善保管遗失物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判决一起涉及遗失物纠纷的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事件中,路人陈某某捡到了一只金手镯,但发现手镯掉色后随手将其丢弃。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需赔偿手镯失主郭某某16,568元。

事情的经过是,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了自己的金手镯,并向警方报警。警方通过监控找到拾得者陈某某,陈某某承认出于好奇将手镯带回家给小孩玩耍,但在发现掉色后将其扔掉,无法返还原物。郭某某随后将陈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手镯或按市场价值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及时返还给失主。在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应将遗失物送交相关部门。拾得人在此期间对遗失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或丢失,拾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原物,则需赔偿郭某某16,568元。

法官提醒公众,捡到他人遗失物时,拾得者没有获得物品的所有权,而是应当视为代为保管。在无法找到失主的情况下,拾得人应将遗失物交给公安或相关部门处理,避免因错误处置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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