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将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实施,明确了许多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中,关于“出借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在上路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然而,部分车主在生活中出于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如果这些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被借出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投保义务人(通常为车主)与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非同一人,那么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车辆被借出使用,车主因未履行购买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仍需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拼装车或报废车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除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司法解释还对拼装车和报废车的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若以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拼装车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加大对非法车辆交易的打击力度,避免不合格车辆继续上路行驶,从而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车主在未投保交强险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也为拼装车、报废车的责任追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通过这一系列规定,最高法旨在提升驾驶员的法律意识,促使车辆所有者依法投保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