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将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了一些与汽车保险相关的重要问题。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是:“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谁该负责?”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乍一听似乎难以置信,但现实中此类事故并不少见。比如,驾驶员在停车过程中没有完全停稳车辆便下车,结果车辆溜滑,导致驾驶员被自己的车撞伤甚至碾压。此类情况通常会引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纠纷,尤其是涉及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问题。
针对这一争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答案。司法解释规定,驾驶人在下车后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自身被车辆撞伤或碾压,属于驾驶人自身过错。这类事故中,驾驶人仍然对车辆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不能视作“自己对自己侵权”。因此,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也不能依据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申请赔偿。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停车行为,促使驾驶员在下车前仔细检查,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合法,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事故。
此次司法解释不仅统一了裁判标准,也为保险理赔纠纷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将在未来有效减少此类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