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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网友建议取消营运车辆和摩托车强制报废制度

近日,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建议,商务部作出了回应。官方表示,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现行的报废管理制度仍有其必要性。

根据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车辆和摩托车的强制报废管理已明确。随着汽车和摩托车技术性能的提升,以及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新的报废标准,以适应现代交通的发展需求。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技术状况、使用强度、环保需求等多重因素,完善报废管理标准。

现行规定中,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为: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公交车为13年。摩托车方面,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2年,其他类型摩托车为13年。

官方表示,将继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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